关于林芝科技局网站2015年部门预算收支编制说明及情况
一、2015年预算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牵头拟订我市科技发展的政策和措施,落实国家、省科技创新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组织编制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年度科技计划;组织申报和实施国家、省各类科技计划;负责科技统计与监测工作。
3.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参与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级科技部门经费预算,负责科技研发经费、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和评估。
5.指导和协调重大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企业院士工作站等科技基础设施建设。
6.拟订促进农业科技进步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现代农业科技创新工作,指导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基地的建设。
7.拟订促进社会事业科技进步的政策措施,促进以可持续发展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发展。
8.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其产业化的政策措施;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等各类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建设;负责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高新技术产品、自主创新产品的组织申报、初审推荐和管理等相关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工作的政策措施,参与全市科技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负责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与培育工作。
10.负责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等工作;指导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科技服务业发展。
11.拟订促进科技金融结合的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科技金融计划。
12.拟订促进国际科技合作、产学研合作的政策措施;负责推进我市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产学研合作;负责国际科技合作交流工作。
13.组织协调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负责科技行政许可工作,负责非学术性科技社团、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审查与管理。
14.指导所辖市、区科技部门的有关工作。
15.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1.办公室(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信息处)
负责机关文稿起草、文电处理、科技宣传、档案管理、电子政务、督查督办、后勤接待、安全保卫、信访、保密机要等工作;负责机关的财务、资产管理和直属单位财务的监督管理;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工作。
2.组织人事处(科技人才处、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干部教育、劳动工资、出国(境)人员政审工作;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组织申报和实施国家“千人计划”、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项目,组织编制和实施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参与县级市、区党政领导干部科技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3.发展计划处
组织编制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科技计划;拟订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负责计划项目的监督检查;负责科技经费配置、使用管理和绩效评价;组织申报和实施国家、省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项目;组织编制和实施市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指导和协调重大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院士工作站等建设;负责上级科技项目经费配套及自主创新政策经费资助工作;负责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工作考核、科技统计、科技进步统计监测和分析工作;负责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证的审核工作。
4.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
拟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市场发展、科技服务业发展和科技金融结合的政策措施;负责科技成果管理和科技奖励工作;组织申报和实施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计划;负责科技金融工作,负责组织申报和实施省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科技保险费补贴资金、科技贷款贴息等计划;负责技术贸易机构的审核,指导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负责科技服务业工作,指导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和科技中介机构建设;参与科技保密管理、技术出口审查工作。
5.科技合作与交流处
拟订促进国际科技合作、产学研合作的政策措施;组织申报和实施国家、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省产学研联合创新资金项目组织编制和实施市级国际科技合作计划;负责国(境)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国(境)内外研发机构的认定工作;负责对外科技交流团组、国际科技会议的组织、报批等工作;归口负责科技兴贸工作;负责对外科技宣传工作;承担市院市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6.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工业科技处)
拟订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申报和实施国家、省火炬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工业)、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等项目;组织编制和实施市级科技支撑计划(工业)、应用基础研究计划(工业)和工业专项计划;组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国家、省自主创新产品、高新技术产品的申报、初审推荐和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市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相关工作;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省级高新产业园区和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建设;指导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工业)和民营科技企业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科技创新政策;开展火炬计划统计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统计分析工作。
7.农村科技与社会发展处
拟订促进农业和社会事业科技进步的政策措施;组织申报和实施国家、省科技支撑计划(农业、社会发展)、自然科学基金、星火计划等项目;组织编制和实施市级科技支撑计划(农业、社会发展)和应用基础研究计划(农业、医疗卫生);指导农业科技综合试验示范基地、农业科技示范园区、星火技术密集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农业)建设;组织开展农业科技企业的认定、农村(农业)科技培训、星火技术密集区的统计等工作。
8.政策法规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牵头拟订科技发展政策;负责科技政策的宣传工作;负责地方性科技法规、规章的起草工作;负责科技体制改革工作;组织申报和实施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组织编制和实施市级软科学研究计划;组织协调科普工作,开展科技拥军工作;负责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县(区)科技进步考核工作;负责科技行政许可工作,负责非学术性科技社团、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审查与管理;负责局行政许可服务事项;承担市科技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自主创新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科普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和机关党委。
(三)2015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5年全市科技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全社会R&D经费占GDP的比重达到2.8%;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超1.4万亿元;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团队500个,其中国家千人计划、省双创人才及团队继续保持全国、全省前列;新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500家,省民营科技企业800家;落实加计抵扣政策企业2000家以上,加计扣除额达到50亿元;新增国家、省级研发机构50家;组织实施重大民生科技示范项目20个、重大农业科技示范项目20个;实施省级以上科技项目1000项,争取上级科技经费达到12亿元以上。
2015年全市科技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1.深化科技投入改革。进一步完善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调整和优化财政科技投入的结构。一是改革完善科技计划体系。市级科技计划体系设立企业技术创新、产业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科技人才、科技金融五个专项,注重重点突出、界面清晰、资源集成,整合各类资源扶持企业创新。二是改革完善科技经费使用方式。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加快科技经费“拨加投、拨加贷、拨加保”等改革步伐,不断提高后补助、间接支持经费的比例,提升科技经费使用效益。三是改革完善科技管理机制。建立覆盖项目申请、立项、执行、评估全过程的信用管理制度,加强科技计划绩效评价,对科技计划实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积极推动科技计划、科技经费、计划立项、技术研发报告等信息的全方位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市重大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审计制度。四是改革完善创新驱动发展的考核机制。制定出台苏州市创新驱动发展的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引导各地转变发展理念,走创新驱动、内生增长、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加快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2.全力推进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抢抓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机遇,加快构筑科技创新一体化发展格局。一是优化空间布局。加快完善《苏州市推进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打造“三核、多区、两中心”空间布局,着力推进苏州工业园区争创世界一流高新区,苏州高新区成为国家创新型园区,跻身全国高新区第一方阵,昆山高新区建设创新型特色园区,实现争先进位,把国家高新区打造成为苏州创新驱动发展的核心区。二是充分发挥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参照中关村“一区多园”的发展模式,支持全市各板块、省级高新区大胆创新、承接辐射,努力创造条件,扩大中关村科技园区的各项政策及其配套措施的共享范围,着力提高政策溢出效应。三是提升全市整体创新能力。以点带面、统筹推进,大力推动科技与经济的深度融合,大幅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到2020年全面建成国家创新型城市,并使苏州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技术区域创新中心。
3.着力打造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聚焦企业创新能力提升,推动各类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一是实施科技企业技术创新计划。根据企业不同发展阶段,采取差别化的扶持政策,重点推进“雏鹰”、“瞪羚”、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创新先锋企业的发展,着力打造以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为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集群。二是加快企业重点研发机构建设。每年滚动支持10家左右企业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重点支持国家、省级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建设,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发展后劲。三是强化创新政策落实。围绕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研发经费加计扣除等重点政策,切实加大宣传、培训和落实力度,引导企业不断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四是支持传统企业提档升级。支持传统企业运用数字化设计、绿色制造、节能减排等新技术,提高工艺技术和装备水平,减少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增强新产品开发和品牌创建能力。
4.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充分发挥苏州开放优势,集聚优质创新资源,提升开放创新能力。一是深化与中科院的战略合作,加快纳米真空互联实验站、中科院苏州创新服务中心(STS服务中心)等重点载体建设步伐,打造技术转移、成果转化、协同攻关、系统集成的科技服务网络,推动一批重大科技成果、产学研项目和创新研究机构落户苏州。二是提升产学研合作水平。继续对重大产学研创新载体开展绩效评估,推动清华大学、浙江大学、南京大学等一批在苏高校研究院增强内涵建设,提高服务水平,更好发挥创新支撑作用。三是加快创新国际化步伐。依托中国新加坡、中国芬兰、中国荷兰、中国捷克苏州创新中心等载体功能,强化与新加坡国立大学、麻省理工学院、剑桥大学等重点院校的合作交流,更大力度支持国内外知名高校在苏设立研究院,推动本土企业参与全球研发分工。
5.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加快推进全省科技金融结合试点城市建设,切实发挥金融资本的保障和推动作用。一是聚焦信贷、创投、保险、担保四个重点方向,在与所有县(市)签订联动协议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科技金融省、市、县三级联动的运行机制,拓展合作领域,扩大覆盖范围。二是打造创投风投的集聚地。通过设立的天使投资引导资金,一方面引进培育大量风投创投机构来苏落户,形成金融资本的集聚区,另一方面,引导创投机构投资中小科技企业,促进科技型企业产生裂变、超常规发展。三是鼓励金融机构根据小企业融资需求特点,加强对新型融资模式、服务手段、信贷产品及抵(质)押方式的研发和推广,通过服务产品和模式的创新,不断完善“首投”、“首贷”、“首保”机制,切实缓解企业融资难题。
6.加快建设苏州自主创新广场。以国家技术转移苏南中心获批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功能,完善机制,理顺体制,扩大影响。一是强化广场功能。政府服务以公益性为导向,通过互联网手段的运用,加大现有功能平台的服务能力建设,并依托现有科技工作网络及行业协会力量,推动功能平台横向拓展、向下延伸,扩大苏南中心的辐射面。二是继续吸引高端资源。围绕国际技术引进工作,支持APEC技术转移中心加快发展,推进中欧技术转移中心、德国史太白、以色列生恩公司等重点项目落地;围绕国内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抢抓中科院改革机遇,争取以院地合作的方式引进建设重大技术创新(技术转移)机构。三是启动二期规划建设。按照市政府专题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科技服务业态布局,抓紧明确运营主体和建设主体,及早启动建设。
7.发展壮大科技服务业。围绕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着力打造专业化、社会化、网络化科技服务体系。一是培育科技服务市场主体。加快出台《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自主创新广场为龙头,切实加快科技服务业集聚区、公共服务平台和专业服务队伍的建设,在技术咨询、科技评估、技术交易、资源共享等领域培育和壮大科技服务的市场主体。二是提升科技孵化器服务能力。建立健全“创业资金+创业导师+专业服务”孵化模式,为在孵企业提供政策咨询、融资担保等系列增值服务,促进中小科技企业的发展。三是进一步推动科技服务模式和业态创新。学习借鉴德国、日本、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科技服务先进理念,引进成熟的科技服务产品与服务模式,促进科技服务业专业化、网络化、规模化、国际化发展,以此带动我市科技服务机构提升能力,增强实力。
8.强化科技人才引进培育。坚持把人才工作放在科技工作的突出位置,更好发挥人才引领作用。一是完善科技人才政策体系。进一步优化完善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强化集成支持、滚动扶持,引导更多创新要素向人才企业集聚;加大创新人才引进力度,鼓励规上企业、传统企业通过团队引进、项目嫁接、产业链协作等各种方式引进创新人才(团队),力争3年引进扶持100个创新人才(团队),不断提高人才对产业的支撑作用。二是搭建科技创业天使平台。实施科技创业扶持计划,给创业团队、项目、资本之间提供有效的对接机会,激发各类科技创业团队的创业热情,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吸引、扶持2000个有技术含量和发展前景的创业项目落户发展。三是提升综合服务能力。依托自主创新广场的核心服务功能和手段,搭建专业化功能化的服务平台,开展个性化特色化的创业训练,开设苏州科技领军人才企业招聘频道,为高层次人才提供项目落户对接、前沿技术查询、研发诊断、科技金融服务、生活待遇落实等方面的快速响应服务。
(四)部门所属基层预算单位情况
林芝科技局网站所属基层单位有两家,其中苏州市科技服务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苏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五)部门预算收支编制的相关依据
以《苏州市市级部门预算编制管理办法》、《苏州市市级部门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苏州市市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苏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为依据,结合本部门2015年度工作重点,本着“量入为出、勤俭支出”的原则编制零基预算,统筹安排各项资金,保证当年预算收支平衡 。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科目
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是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补助资金。
(二)支出科目
1.科学技术支出:指林芝科技局网站及所属单位用于科学研究与管理方面的支出。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指林芝科技局网站机关的离退休人员费用等。
3.住房保障支出:主要用于林芝科技局网站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收支内容
2015年林芝科技局网站部门总预算收入49310.10万元,支出总预算49310.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24.10万元,部门经常性项目支出486万元,市立项目支出46600万元,市立项目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
市立项目中专项资金总预算收入46600万元,支出总预算46600万元,专项资金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依据《苏州市市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使用。
(四)“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预算情况
林芝科技局网站“三公”经费支出是指林芝科技局网站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支出。2015年林芝科技局网站“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总计 64.1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1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15.6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2.4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66.15%;公务接待费支出11.7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18.25%。
“三公”经费基本定义:“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15年林芝科技局网站会议费支出预算总计30万元,用于各类工作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培训费支出预算总计10.70万元,用于各类培训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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