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科技局网站2012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林芝科技局网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内设机构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林芝科技局网站201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林芝科技局网站201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林芝科技局网站201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林芝科技局网站2012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林芝科技局网站 2012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第一部分 林芝科技局网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牵头拟订我市科技发展的政策和措施,落实国家、省科技创新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编制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年度科技计划;组织申报和实施国家、省各类科技计划;负责科技统计与监测工作。
(三)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参与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级科技部门经费预算,负责科技研发经费、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和评估。
(五)指导和协调重大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企业院士工作站等科技基础设施建设。
(六)拟订促进农业科技进步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现代农业科技创新工作,指导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基地的建设。
(七)拟订促进社会事业科技进步的政策措施,促进以可持续发展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发展。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其产业化的政策措施;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等各类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建设;负责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高新技术产品、自主创新产品的组织申报、初审推荐和管理等相关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工作的政策措施,参与全市科技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负责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与培育工作。
(十)负责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等工作;指导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科技服务业发展。
(十一)拟订促进科技金融结合的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科技金融计划。
(十二)拟订促进国际科技合作、产学研合作的政策措施;负责推进我市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产学研合作;负责国际科技合作交流工作。
(十三)组织协调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负责科技行政许可工作,负责非学术性科技社团、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审查与管理。
(十四)指导所辖市、区科技部门的有关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信息处)
负责机关文稿起草、文电处理、科技宣传、档案管理、电子政务、督查督办、后勤接待、安全保卫、信访、保密机要等工作;负责机关的财务、资产管理和直属单位财务的监督管理;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科技人才处、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干部教育、劳动工资、出国(境)人员政审工作;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组织申报和实施国家“千人计划”、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项目,组织编制和实施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参与县级市、区党政领导干部科技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发展计划处
组织编制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科技计划;拟订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负责计划项目的监督检查;负责科技经费配置、使用管理和绩效评价;组织申报和实施国家、省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项目;组织编制和实施市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指导和协调重大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院士工作站等建设;负责上级科技项目经费配套及自主创新政策经费资助工作;负责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工作考核、科技统计、科技进步统计监测和分析工作;负责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证的审核工作。
(四)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
拟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市场发展、科技服务业发展和科技金融结合的政策措施;负责科技成果管理和科技奖励工作;组织申报和实施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计划;负责科技金融工作,负责组织申报和实施省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科技保险费补贴资金、科技贷款贴息等计划;负责技术贸易机构的审核,指导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负责科技服务业工作,指导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和科技中介机构建设;参与科技保密管理、技术出口审查工作。
(五)科技合作与交流处
拟订促进国际科技合作、产学研合作的政策措施;组织申报和实施国家、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省产学研联合创新资金项目组织编制和实施市级国际科技合作计划;负责国(境)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国(境)内外研发机构的认定工作;负责对外科技交流团组、国际科技会议的组织、报批等工作;归口负责科技兴贸工作;负责对外科技宣传工作;承担市院市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工业科技处)
拟订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申报和实施国家、省火炬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工业)、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等项目;组织编制和实施市级科技支撑计划(工业)、应用基础研究计划(工业)和工业专项计划;组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国家、省自主创新产品、高新技术产品的申报、初审推荐和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市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相关工作;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省级高新产业园区和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建设;指导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工业)和民营科技企业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科技创新政策;开展火炬计划统计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统计分析工作。
(七)农村科技与社会发展处
拟订促进农业和社会事业科技进步的政策措施;组织申报和实施国家、省科技支撑计划(农业、社会发展)、自然科学基金、星火计划等项目;组织编制和实施市级科技支撑计划(农业、社会发展)和应用基础研究计划(农业、医疗卫生);指导农业科技综合试验示范基地、农业科技示范园区、星火技术密集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农业)建设;组织开展农业科技企业的认定、农村(农业)科技培训、星火技术密集区的统计等工作。
(八)政策法规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牵头拟订科技发展政策;负责科技政策的宣传工作;负责地方性科技法规、规章的起草工作;负责科技体制改革工作;组织申报和实施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组织编制和实施市级软科学研究计划;组织协调科普工作,开展科技拥军工作;负责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县(区)科技进步考核工作;负责科技行政许可工作,负责非学术性科技社团、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审查与管理;负责局行政许可服务事项;承担市科技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自主创新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科普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和机关党委。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2年度纳入林芝科技局网站部门决算编制单位共2家,分别为:林芝科技局网站本级机关、苏州市科技服务中心。苏州市科技服务中心系林芝科技局网站下属的基层预算单位,为公益性事业单位,经费管理方式为财政全额拨款。
第二部分 林芝科技局网站201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行次 决算数 项 目 行次 决算数 栏次 1 栏次 2 一、财政拨款 1 26645.37 一、一般公共服务 29 其中:政府性基金 2 二、外交 30 二、上级补助收入 3 三、国防 31 三、事业收入 4 四、公共安全 32 其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5 五、教育 33 四、经营收入 6 六、科学技术 34 26189.43 五、附属单位缴款 7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 35 六、其他收入 8 209.95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 36 468.28 9 九、医疗卫生 37 10 十、节能环保 38 11 十一、城乡社区事务 39 12 十二、农林水事务 40 13 十三、交通运输 41 14 十四、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42 15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43 16 十六、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44 17 十七、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45 18 十八、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46 19 十九、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47 20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 48 145.45 21 二十一、粮油物资储备事务 49 22 二十二、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50 23 二十三、其他支出 51 本年收入合计 24 26855.32 本年支出合计 52 26803.16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25 结余分配 53 52.16 上年结转和结余 26 年末结转和结余 54 27 55 合 计 28 26855.32 合 计 56 26855.32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经常性项目支出 市立项目支出 栏 次 1 2 3 4 合 计 26593.25 1727.91 388.17 24477.17 206 科学技术 25979.52 1114.18 388.17 24477.17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 468.28 468.28 221 住房保障支出 145.45 145.45
第三部分 林芝科技局网站201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林芝科技局网站201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林芝科技局网站2012年度收支总决算26855.32万元。其中:
(一)收入总计26855.3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 26645.37万元,为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209.95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之外取得的收入。其中包括:由财政专户下达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189.91万元及项目经费20万元,银行利息收入0.04万元。
(二)支出总计 26803.16 万元。包括:
1.科学技术支出26189.43万元,主要用于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科学技术普及、开展国际重大科技合作、重大专项、转制科研机构、科技奖励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8.2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关离退休人员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145.45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支出。
二、林芝科技局网站2012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林芝科技局网站2012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即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一)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林芝科技局网站2012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6593.25 万元,占本年支出的 99.22%。其中:基本支出1727.91万元,占本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 6.50%;项目支出24865.34万元,占本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93.50%。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林芝科技局网站2012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科学技术(类)支出25979.52万元,占本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97.69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68.28万元,占本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1.76%;住房保障(类)支出145.45万元,占本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0.55%。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填列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填列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上级补助收入:填列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经营收入:填列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填列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 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各单位“本级横向财政拨款”和“非本级财政拨款”,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年末)结转和结余:填列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和结余、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除事业单位经营亏损和事业单位行业会计制度明确可列负结余的情况外,一般不应有负数。本栏数据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财政部门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公共安全(类)支出:指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如司法部门机关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司法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一、教育(类)支出: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工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等。如市教育局等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教育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二、科学技术(类)支出:指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科学技术普及、开展国际重大科技合作、重大专项、转制科研机构、科技奖励等。
十三、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指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如行政机关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十五、医疗卫生(类)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如卫生部门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医疗卫生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六、节能环保(类)支出:指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退耕还林支出、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支出。如环保部门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环境保护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七、城乡社区事务(类)支出:指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住宅、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等。如国土部门用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耕地开发、土地整理支出。
十八、农林水事务(类)支出:指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如水利部门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水利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九、交通运输(类)支出:指交通运输和邮政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运输支出、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如水利部门及所属单位开展交通运输管理活动所发生的项目支出。
二十、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支出:指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包括资源勘探支出、制造业支出、建筑业支出、电力监管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国有资产监管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如国资委机关(含监事会)所属单位履行职能、开展业务等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十一、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支出:指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服务支出等。
二十二、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支出:指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如国土部门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国土资源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十三、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二十四、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二十五、结余分配:是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上缴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二十六、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十七、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应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规定的核算内容填列。
二十八、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各项支出。
第五部分 林芝科技局网站 2012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2年,全市科技系统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稳增长,促转型,抓创新”的决策部署,以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为动力,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科技创新工程,切实把工作重点放在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上,较好地完成了市委市政府规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科技综合实力再上新台阶。根据当年公布的全省科技进步统计监测结果,我市科技创新综合实力继续保持全省第一,实现“五连冠”,“2012福布斯中国大陆创新能力城市”苏州超过深圳,排名第一。
――全社会研发投入大幅增长。2012年,全市财政科技投入达到66.6亿元,占财政预算支出的比例达到5.98%;全社会研发投入越过300亿元大关,占GDP比重超过2.5%,创历史最高水平。
――企业创新能力加快提升。1703家大中型工业企业建立了研发机构,全年建有率达80%;新增创新先锋企业77家(含培育),累计173家;新增高新技术企业590家,累计达1867家;新增省级民营科技企业588家,累计达3923家;109家企业列入省科技上市企业入库培育企业,19家企业入选2012年江苏省第二届百强民营科技企业,位居全省第一。
――区域创新体系日趋完善。苏州自主创新广场全面启动建设,获批长三角首个国家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示范基地和江苏省科技服务示范区,已与30多家科技服务机构达成入驻意向;壮大科技中介服务队伍,培训确认首批科技经纪人300名;张家港、太仓入选省级创新型城市,实现县市全覆盖;昆山周市镇、常熟辛庄镇、吴中区木渎镇等6家乡镇入围省创新型乡镇行列,累计达11家;高新区获批全国首家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试验区。
一年来,科技部门集中力量抓了以下几个方面的重点工作:
一、深入开展科技系统助推企业自主创新服务行动,切实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在全系统干部职工中开展了助推企业自主创新专项服务行动,聚焦“创新先锋、高新、科技人才、民营科技”等四类企业,发动各级科技部门、基层科技助理和科技镇长团成员,深入一线为企业送政策、送服务,受到了企业的欢迎。全市科技系统共组织走访科技企业5800多家次,帮助企业解决创新难题1800多个。通过送政策、送服务上门,2012年为1639家企业落实了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50%加计扣除金额达42.5亿元,同比增长31.1%;为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减免税收金额38.2亿元,同比增长41.5%。
二、大力推进产业技术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稳步发展。以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性科技成果为导向,调整优化科技计划体系,聚焦纳米技术、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壮大,大力组织科研攻关,2012年共立项下达市级科技计划项目820项,投入财政科技经费1.67亿元,争取国家、省级科技项目1227项,经费达12.1亿元,同比增长20%和12.1%。以提升科技创新支撑水平为重点,着力加快重大研发载体建设,苏州纳米所二期、浙大工研院建设进展顺利,苏州医工所正式通过验收,新建企业院士工作站4家,累计53家;园区新国大研究院等一批产学研重大创新载体获省厅立项支持;以各类科技园区为主要平台,大力推动产业集群发展,太仓高新区、汾湖高新区升级为省级高新区,我市省级以上高新区达6家;昆山机器人特色产业基地入围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行列,总数达16家,全省第一;高新区微系统产业园、太仓生物医药产业园、张家港锂电池及材料产业园等5家产业园进入省级科技产业园行列,累计达28家;吴中科技园、东创科技园等3家科技产业园升级为国家级,全市拥有省级以上科技创业园(孵化器)64家。2012年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达1.17万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41%,同比提高3.7个百分点。
三、集聚高端创新资源,全面优化资源配置格局。进一步深化产学研合作,科技企业科技成都行、张家港市第六届科技节、常熟第三届农业科技成果洽谈会、浙江大学吴中行等产学研活动顺利开展。“一院两校”战略合作协议加快落实,中科院沈阳自动化所苏州研究院、中科院上海技物所太仓光电研究所、中科院大连化物所常熟研究院等落户苏州,清华苏州汽车研究院吴江和相城两个研发基地均进入实质运行,成功举办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与苏州产学研对接会。2012年,全市新增合作高校院所21家,累计150多家;新建各类产学研联合体262个,累计962个;新增产学研合作项目1616项,累计6716项。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全市新增国家“千人计划”51人,累计达105人,其中创业类人才73人,占全省的47.4%;新增省双创人才计划96人,累计301人;新增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118人,累计347人。进一步推进科技镇长团工作,第五批科技镇长团共选派102名教授和博士到县(市、区)的乡镇任职,除古城区外,实现大市范围全覆盖,有效提升了基层科技管理和服务的能力。
四、深化科技金融结合,着力缓解企业融资难题。制定《苏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州市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细则、《苏州市科技保险费补贴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和操作规范。加快建设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科技型企业库,入库科技企业达4545家,其中高新技术企业983家,各级人才企业135家,为银行、创投、担保等金融机构开展科技金融业务提供了优质的客户源。大力支持科技金融机构建设,开发了“科贷通”、“千人计划集合信贷”等科技金融服务产品20余种,“科贷通”资金池规模达2.5亿元,合作金融机构扩大到20家,苏南科技企业股权路演中心落户园区。截至2012年底,“科贷通”累计为636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贷款53.7亿元,资金撬动比例超过1:20。积极引导创投机构投资早期项目,已为111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15.04亿元,获科技部补助1087万元,项目数和资金额均占全省的1/3以上。苏州成为首批省级科技金融合作创新示范区。
五、积极推动农业和社会发展科技创新,强化科技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支撑作用。加强农业技术集成与创新示范,组织实施重大农业科技示范项目23项,总投资达5075万元;常熟国家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国家杂交水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常熟分中心、江苏省河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揭牌成立,全市建成国家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1家、省级6家,国家级农口产业技术创新联盟2家、省级4家,科技型农业企业达112家,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5%。围绕节能减排与资源环境、公共安全、城市公共服务管理等民生科技的重点领域,组织实施重大民生科技示范项目23项,总投资达1.1亿元;设立丝绸产业科技专项,加快传统丝绸产业的转型升级和创新提升步伐;深入推进创新医疗器械产品应用示范工程,截至2012年底,已有超过500万元的30多台套医疗器械产品进入示范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