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科技局网站2013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林芝科技局网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部门构成情况
三、2013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林芝科技局网站201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三、“三公”经费决算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林芝科技局网站201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林芝科技局网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牵头拟订我市科技发展的政策和措施,落实国家、省科技创新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编制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年度科技计划;组织申报和实施国家、省各类科技计划;负责科技统计与监测工作。
(三)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参与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级科技部门经费预算,负责科技研发经费、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和评估。
(五)指导和协调重大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企业院士工作站等科技基础设施建设。
(六)拟订促进农业科技进步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现代农业科技创新工作,指导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基地的建设。
(七)拟订促进社会事业科技进步的政策措施,促进以可持续发展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发展。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其产业化的政策措施;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等各类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建设;负责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高新技术产品、自主创新产品的组织申报、初审推荐和管理等相关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工作的政策措施,参与全市科技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负责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与培育工作。
(十)负责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等工作;指导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科技服务业发展。
(十一)拟订促进科技金融结合的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科技金融计划。
(十二)拟订促进国际科技合作、产学研合作的政策措施;负责推进我市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产学研合作;负责国际科技合作交流工作。
(十三)组织协调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负责科技行政许可工作,负责非学术性科技社团、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审查与管理。
(十四)指导所辖市、区科技部门的有关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部门构成情况
2013年度纳入林芝科技局网站部门决算编制单位共2家,分别为:林芝科技局网站本级机关、苏州市科技服务中心。苏州市科技服务中心系林芝科技局网站下属的基层预算单位,为公益性事业单位,经费管理方式为财政全额拨款。
三、2013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3年,全市科技系统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为动力,按照国家、省、市科创新大会要求和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聚焦“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社会创新成果转化能力、服务基层服务企业能力”三大提升,大胆解放思想,努力创新工作举措,切实加强形势分析和有针对性的工作部署,逐步建立了一套聚焦企业、集成手段、凝练目标、靶向服务的工作机制,全市企业创新创业激情进一步迸发,科技工作成效进一步凸显。全社会研发投入占GDP比重达到2.6%,我市科技进步考核再次实现“满堂红”,连续7次荣获“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称号,连续两年获得“福布斯中国大陆创新能力城市”排行榜第一名,科技创新为全市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增长和发展方式转变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是加强资源集聚集成,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深化科技金融结合,缓解企业资金难题,张家港设立省内首家县域科技支行,推出“展翼通”系列科技金融产品;园区成功推出全市首单区域集优及首单中小企业私募债;高新区获批全国首家“保险与科技结合”综合创新试点。“科贷通”合作银行扩大到17家,风险池规模达3亿元,累计为998家中小科技企业发放贷款81亿元;加大科技政策落实力度,鼓励企业增加科技投入,强化县市、部门联动,今年为近3000家企业政策减免所得税59.5亿元,为58家创新先锋企业落实奖励扶持政策 7200多万元;强化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全市新增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04家、累计439家,新增省企业院士工作站3家、累计56家,三一重机挖掘机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获批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培育点,大中型内资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基本实现全覆盖。全市新增高新技术企业645家,累计2502家,新增省级民营科技企业1053家,累计6714家,新增创新先锋企业48家,累计133家。
二是推进产业技术创新,发展壮大高新技术产业。深入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倍增工程,提升产业层次,壮大产业规模。强化高层次人才支撑,全市新增国家“千人计划”36人,累计达141人;新增省“双创计划”人才102人,累计403人;新增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127人,累计474人。强化技术项目支撑,围绕高新技术产业前沿基础技术、工程化关键技术、主要目标产品,组织实施省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超过1000项,获得经费超13亿元,园区派格生物获得我市第一张治疗II型糖尿病药物的1.1类批件。强化创新基地支撑,太仓国家先进制造技术国际创新园和国家特种功能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获批,常熟生物医药和汽车零部件、吴江盛泽纺织新材料等4家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通过现场考核,累计达20家,园区纳米新材料产业集群、昆山小核酸产业集群列入国家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培育)名单。2013年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达1.32万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43%,同比提高2个百分点。
三是加快推进载体建设,增强创新支撑水平。重大创新载体取得新突破。苏州纳米所二期建成,“纳米真空互联实验站”大科学装置总体建设方案完成,氮化镓产业研究院启动建设,中国医学科学院系统医学研究所签约落户。公共服务平台展现新成效。工业园区生物医药中试平台、GMP干细胞平台、纳米测试平台建设顺利,全市拥有各类公共科技服务平台191个,其中国家级15个、省级41个,平台服务面积超过100万平方米,科研与技术服务人员7000多人,累计提供服务超过100万次,年服务收入超过10亿元。科技企业孵化器实现新进展。新增4家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全市拥有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71家,其中国家级27家,省级44家,孵化场地面积达390万平方米,在孵企业5000多家,在孵企业从业人员超10万人。
四是深化产学研合作,开放配置科技资源。拓展产学研合作范围,相继举办了首都高校科技信息网苏州行、科技行走进东南大学等多场综合性产学研活动,北京理工大学常熟研究院、同济大学太仓高新技术研究院、北航(昆山)创新研究院等研发载体启动建设,全市高校研究院达80个,除古城区外,已基本实现了高校、科研院所与地方共建研究院的全覆盖,全年新增合作高校19家,共建产学研联合体139个,达成产学研合作项目1057项。加大科技镇长团工作力度,出台《苏州市科技镇长团管理办法(试行)》,设立科技镇长团服务中心。第五批科技镇长团成员共走访企业2621家次,收集企业有效技术需求662条,达成合作协议208份、签订合同金额超1亿元。着力深化国际科技合作交流,中新、中德、中荷创新中心,中俄科技合作信息张家港分中心正式落户,太仓民业与以色列高校共同组建联合研发实验室,新增省级外资研发机构75家,累计达318家,全省第一。
五是加大统筹协调力度,促进科技惠及民生。把服务和改善民生作为科技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大力推进农业和社会领域的科技创新。加强农业技术集成与创新示范,组织实施重大农业科技示范项目25项,总投资达6245万元,珍稀中药材铁皮石斛种源引进与优质高产新品系选育、太湖猪种质资源保护、优质高产多抗水稻新品种(组合)选育等多个科技项目取得突破性进展,涌现出一批优质农业科技成果;围绕节能减排与资源环境、公共安全、城市公共服务管理等民生科技的重点领域,组织实施重大民生科技示范项目23项,总投资达2.8亿元;深入推进创新医疗器械产品应用示范工程,目前已有超过6000万元的250多台套医疗器械产品进入示范应用,在双塔、留园等5个社区开展创新医疗器械产品进社区活动,受到广泛好评。
六是狠抓作风效能建设,增强部门服务水平。去年,以深入开展“四位一体”政风行风评议活动为契机,我们把强化服务意识贯穿于所有业务工作的全流程。在全市科技系统开展“助推企业自主创新专项服务行动”和“自主创新服务月”活动,努力践行各项服务承诺,实行目标任务和廉政建设双考核。局机关每个处室、直属单位、各地科技部门都分别深入基层和企业,开展送政策、送服务上门。在市、县(区)两级共同推动下,“服务月”活动在成果对接、技术转让、科技咨询、科技投融资等领域共举办各类活动66项,吸引900家企业逾5000人次参加,为企业的创新发展提供了较好的支撑。
第二部分 林芝科技局网站201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收 入 |
支 出 |
||||
项 目 |
行次 |
决算数 |
项 目 |
行次 |
决算数 |
栏次 |
|
1 |
栏次 |
|
2 |
一、财政拨款 |
1 |
27444.13 |
一、一般公共服务 |
29 |
|
二、上级补助收入 |
2 |
|
二、外交 |
30 |
|
三、事业收入 |
3 |
|
三、国防 |
31 |
|
其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4 |
|
四、公共安全 |
32 |
|
四、经营收入 |
5 |
|
五、教育 |
33 |
|
五、附属单位缴款 |
6 |
|
六、科学技术 |
34 |
26383.70 |
六、其他收入 |
7 |
16.08 |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 |
35 |
|
|
8 |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 |
36 |
440.49 |
|
9 |
|
九、医疗卫生 |
37 |
|
|
10 |
|
十、节能环保 |
38 |
|
|
11 |
|
十一、城乡社区事务 |
39 |
|
|
12 |
|
十二、农林水事务 |
40 |
|
|
13 |
|
十三、交通运输 |
4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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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
十四、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
42 |
|
|
15 |
|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
43 |
|
|
16 |
|
十六、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
44 |
|
|
17 |
|
十七、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
45 |
|
|
18 |
|
十八、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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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
|
十九、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
47 |
|
|
20 |
|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 |
48 |
178.14 |
|
21 |
|
二十一、粮油物资储备事务 |
49 |
|
|
22 |
|
二十二、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
50 |
|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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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其他支出 |
51 |
|
本年收入合计 |
24 |
27460.21 |
本年支出合计 |
52 |
27002.33 |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25 |
|
结余分配 |
53 |
0.03 |
上年结转和结余 |
26 |
35.60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54 |
493.45 |
|
27 |
|
|
55 |
|
合 计 |
28 |
27495.81 |
合 计 |
56 |
27495.81 |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经常性项目支出 |
市立项目支出 |
|||
栏 次 |
1 |
2 |
3 |
4 |
||
合 计 |
26986.33 |
1951.09 |
403.56 |
24631.68 |
||
206 |
科学技术 |
26367.70 |
1332.46 |
403.56 |
24631.68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 |
440.49 |
440.49 |
|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178.14 |
178.1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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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公”经费决算情况统计表
单位:万元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接待费 |
||
小计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公务用车购置 |
|||
81.79 |
10 |
61.18 |
43.20 |
17.98 |
10.61 |
第三部分 林芝科技局网站201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7495.81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27444.13万元,为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16.08万元,为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以外的各项收入,其中包括:项目经费16万元,银行存款利息收入0.08万元。
3.上年结转和结余35.6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27495.81万元。包括:
1.科学技术支出26383.70万元,主要用于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科学技术普及、开展国际重大科技合作、重大专项、转制科研机构、科技奖励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0.4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关离退休人员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178.14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支出。
4.结余分配0.03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转入的事业基金。
5.年末结转和结余493.45万元,为本年度及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一)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林芝科技局网站2013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986.33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9.94%。其中:基本支出 1951.09万元,占本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7.23%;项目支出25035.24万元,占本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2.77%。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构成情况。
林芝科技局网站2013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科学技术(类)支出26367.70万元,占本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97.7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40.49万元,占本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1.63%;住房保障(类)支出178.14万元,占本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0.66%。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3年,林芝科技局网站“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81.7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0万元,占“三公经费” 支出的12.2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61.18万元,占“三公经费” 支出的74.80%;公务接待费支出10.61万元,占“三公经费” 支出的12.97%。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本级横向财政拨款”和“非本级财政拨款”,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财政部门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公共安全(类)支出:指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如司法机关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司法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一、教育(类)支出: 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工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特殊教育等。如市教育部门、所属院校和直属教育事业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教育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二、科学技术(类)支出:指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科学技术普及、开展国际重大科技合作、重大专项、转制科研机构、科技奖励等。
十三、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指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如行政机关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十五、医疗卫生(类)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如市卫生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医疗卫生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六、节能环保(类)支出:指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退耕还林支出、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支出。如市环保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环境保护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七、城乡社区事务(类)支出:指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住宅、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等。如市国土局用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耕地开发、土地整理支出。
十八、农林水事务(类)支出:指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如市水利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水利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九、交通运输(类)支出:指交通运输和邮政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运输支出、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如市交通局及所属单位开展交通运输管理活动所发生的项目支出。
二十、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支出:指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包括资源勘探支出、制造业支出、建筑业支出、电力监管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国有资产监管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如市国资委机关(含监事会)所属单位履行职能、开展业务等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十一、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支出:指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服务支出等。
二十二、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支出:指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如市国土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国土资源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十三、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二十四、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二十五、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上缴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二十六、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十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九、“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