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服务指南
重点挂钩中小科技企业(瞪羚计划)服务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17-09-01 00:00:00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中小科技企业发展推进会和《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推动中小科技企业快速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苏府〔2013〕153号)精神,扎实做好重点挂钩中小科技企业服务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加强对105家重点挂钩中小科技企业的走访调研和沟通联系,做好企业发展动态监测,掌握企业创新发展需求,发挥自主创新广场六大功能平台作用,为企业提供靶向服务,集中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集成科技资源和创新要素,大力扶持重点挂钩中小科技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着力推动一批企业在三到五年内成长为10亿元级的科技小巨人企业,力争到2020年,能够涌现出一批科技型旗舰企业。
二、工作措施
1、夯实工作基础。一是与统计部门协同建立规模以上中小科技企业、重点挂钩中小科技企业数据库,动态监测入库企业发展的相关数据。二是深入开展走访调研工作,通过一对一、面对面的沟通交流,准确掌握企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和实际的需求,建立与企业数据库相匹配的企业需求库,为服务企业打下扎实基础。三是准确界定企业“入库挂钩”、“出库毕业”和“落后淘汰”的标准,围绕人才团队、研发投入、知识产权、销售额、利润率和成长性等科技企业的核心指标,对“在库”企业实施动态服务。四是明确重点挂钩中小科技企业的技术负责人为科技专员,建立起科技部门与重点挂钩中小科技企业的长效联系机制,把科技专员纳入全市技术经纪人队伍,鼓励他们围绕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等方面服务企业创新发展,并按照政策给予相应的奖励。
2、集成科技资源。一是科技计划向重点挂钩企业倾斜。从项目指南建议征集、项目指南制定、项目组织申报、项目评审下达、项目组织实施等全过程优先支持重点挂钩企业开展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持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二是抓好各项科技政策的落实兑现。做好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抵扣、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税收优惠、重大自主装备首购首用、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等科技政策的落实,确保每一家重点挂钩企业在科技政策方面应享尽享。三是把重点挂钩中小科技企业纳入创新先锋企业培育对象,符合条件的优先认定为创新先锋企业,享受创新先锋企业扶持政策。
3、提供靶向服务。一是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无缝对接重点挂钩企业。通过电话、自主创新网、QQ群等建立与企业科技专员信息沟通的长效机制,及时了解掌握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二是依托自主创新广场六大功能平台提供“一对多”的服务,为重点挂钩中小科技企业开展成果转化、科技金融、科技人才、技术研发、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等专场对接服务活动。三是探索开展企业诊断服务。在科技服务业专项计划中尝试设立企业诊断服务专题,引导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对重点挂钩企业遇到的制约发展的问题、障碍进行诊断并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四是试点开展“多对一”的“一企一策”服务。对在创新发展中有突出需求的部分重点挂钩中小科技企业,集成自主创新广场六大功能平台,提供“一企一策”的综合性服务。
4、加强组织领导。一是每年一次向市委常委会专题汇报中小科技企业发展情况。二是建立服务重点挂钩中小科技企业发展的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住建局、商务局、交通局、环保局、统计局、知识产权局、国资委、金融办、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人民银行苏州中心支行、银监局、保监局等相关部门参与,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确定促进中小科技企业发展的政策、协调解决在自主创新广场平台上不能解决的重大问题。三是形成市、县(市、区)联动机制。各区结合实际,建立与市级“瞪羚计划”衔接的配套服务机制,共同推进重点挂钩企业发展。各县级市参照苏州市的做法,具体负责辖区内重点挂钩企业的服务工作,并做好工作推进情况的汇报。四是强化目标考核推动,将服务中小科技企业发展工作成效纳入县(市、区)领导班子考核指标体系,努力形成四市六区竞相发展的良好局面。
三、工作分工与进度安排
1、与市统计局协同建立规模以上中小科技企业、重点挂钩服务中小科技企业(“瞪羚计划”企业)统计监测制度。(责任部门/单位:高新处牵头,人才处、科技服务中心配合;各市、区科技局,完成时间:七月下旬)
2、开展“瞪羚计划”入库企业需求调研,形成调研报告。(责任部门/单位:高新处牵头,相关处室、科技服务中心配合;各市、区科技局,完成时间:七月下旬)
3、研究制定科技中小企业“入库挂钩”、“出库毕业”和“落后淘汰”的标准。(责任部门/单位:高新处牵头,人才处、成果处配合,完成时间:七月下旬)
4、为“瞪羚计划”企业提供“需求代理”服务。(责任部门/单位:生产力促进中心牵头、各处室、科技服务中心、科技创投公司配合;各市、区科技局,完成时间:长效)
5、为“瞪羚计划”重点企业提供“一企一策”服务。(责任部门/单位:管理办牵头、广场进驻单位配合;各市、区科技局,完成时间:长效)
6、形成市委常委会听取汇报、联席会议、市、县(市、区)联动、目标考核制度建议方案。(责任部门/单位:办公室,相关处室配合;各市、区科技局,完成时间:七月下旬)
7、召开服务中小科技企业发展联席会议首次会议。(责任部门/单位:高新处牵头,相关处室和单位配合;各市、区科技局,完成时间:十一月下旬)
附件:2016年瞪羚计划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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