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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发布日期:2017-09-04 00:00:00

 
  申请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其从事的业务应属于下列范围:
  (一)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包括软件研发及外包、信息技术研发服务外包和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等。
  (二)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包括企业业务流程设计服务、企业内部管理服务、企业运营服务和企业供应链管理服务等。
  (三)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可按照《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3号、财税[2010]64、财税[2010]65号),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等优惠政策。

 


  苏州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
  联系地址:苏州市人民路979号
  联系电话:0512-65227947

  苏州市科技服务中心科技项目科
  联系地址:苏州市干将东路178号苏州自主创新广场
  联系电话:0512-65241080

  附件:先进性技术服务企业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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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性技术服务企业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