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裡新添成员,实属喜事。虽然父母忙着照顾初生婴儿,亦不要忘记在婴儿出生后42天内,须办理其出生登记。本网页将介绍有关办理子女出生登记手续。
根据香港法例,新生子女的出生登记,必须在其出生医院向登记官作出呈报后才可进行。要办理新生子女的出生登记,父母可透过互联网或电话预约系统作出预约并进行亲身办理出生登记手续。此外,合符资格的父母亦可选择透过网上办理出生登记手续。
重要通知:根据香港法例第174章《生死登记条例》第7条,父母须在婴儿出生后42天内,向出生登记处办理登记。若有人刻意不依从法例办理婴儿出生登记,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罚款港币2,000元或入狱六个月。父母须按法例为子女办理出生登记,以免因逾期办理有关手续而损害子女可得的医疗、教育和福利等相关权益。
婴儿出生后42天内可免费办理出生登记。如在婴儿出生42天后但不超过一年内办理出生登记,便须缴付法定费用。如超过一年始行办理,则必须获得生死登记官批准并须缴付法定费用。若父母想替新生婴儿办理出生登记后,申领一份出生登记记项的核证副本(一般称为出生证明书),亦须缴付法定费用。待新生婴儿的出生医院向出生登记处以电子方式传送新生婴儿出生呈报表后,婴儿的父母应在免费登记期内登记。